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6日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完善城市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实施源头治理、基础提升、精细监管三项行动,科学构建法规标准、预防双控、广域防灾、应急救援四个体系,切实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和科技文化支撑,加快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努力建设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不断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完成首批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到2025年,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全市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形成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源头治理行动
1.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严密细致制定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防震减灾、排水防涝、防洪、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综合管廊建设等专项规划,严格落实专家论证制度。依法施行建设项目实施前安全评估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区政府)
2.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严格执行并适时修订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完善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全市煤炭开采行业于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引导金属非金属矿山有序关闭退出,大力加强尾矿综合利用,积极实施尾矿库销库。引导、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各区政府)
(二)实施基础提升行动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严格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防涝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物流货运和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管。科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大型桥梁隧道、高风险公路路段的安全监测系统和安全防护、避险设施。强化地下穿越工程监测预警和地下管线设施隐患探测,严防路面塌陷下沉事故。加强棚户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违法建设。完善城市管网信息共享和安全防护机制,防范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震局等,各区政府)
(三)实施精细监管行动
4.健全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机构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三城一区”、产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相应人员力量。理顺“低慢小”飞行器、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房屋装饰装修、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各区政府)
5.严格规范监督执法。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方式,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精准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完善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等,各区政府)
(四)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6.加强城市安全法规规章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动《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病防治、供热管理、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使用管理等立法工作,逐步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规规章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等)
7.完善城市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有限空间作业等领域安全技术标准,到2020年底前完成89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桥梁隧道、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排水防涝等的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
(五)完善预防双控体系
8.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编制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健全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和动态管理数据库。研究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区政府)
9.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城市安全隐患治理行动,持续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编制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人防办等,各区政府)
(六)构建广域防灾体系
10.提升城市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评估机制,重点对极端恶劣天气、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辐射源安全监管,强化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转运、处置等重点环节的环境风险监控。强化供气、供电、供热、给水、排水、通信、交通等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监测,推进城市生命线系统预警控制自动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各区政府)
11.提高城市灾害防治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区、铁路公路干道沿线、桥梁隧道、大型项目等区域地质灾害的防控工作。加大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力度,完善老旧建筑安全排查鉴定与危房治理机制,对老旧房屋开展抗震鉴定和风险排查,全力做好老旧房屋加固工作。开展积水点易涝区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七)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2.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多部门协同预警和响应处置、综合灾害协同应对等机制,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京津冀地区应急救援合作,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和联合指挥、应急资源合作共享等机制,提升跨区域联动能力。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积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巨灾情景构建,科学提升城市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各区政府)
13.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推进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健全示范基地发展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消防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要求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重点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适度扩大森林火灾救援队伍数量和规模,建立航空救援力量,提升应急装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园林绿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区政府)
14.严格应急设备设施和物资储备管理。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安全使用培训。做好水、电、油、气等生命线战略资源应急储备的安全保障。建立重大活动常态化运行应急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商务局等,各区政府)
(八)强化社会化服务支撑
15.提升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综合服务能力的技术服务品牌机构。引导和支持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孵化防灾减灾领域各专业类型的社会组织,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大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各区政府)
16.构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联合激励“红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归集记录制度,引导推动信用状况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类监管,积极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区政府)
(九)强化科技文化支撑
17.强化科技引领。开展事故原因分析、预防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出台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导意见,明确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范围和产业发展方向。制定安全科技装备发展推广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以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库等安全保卫设施。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数据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
1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融合推动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单位、青年安全示范岗建设。研究利用疏解腾退的工业厂区,改造建设集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功能于一体的具有首都特色的安全文化体验基地、场馆。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演练,不断提高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利用移动电视、数字广播、网络社交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大力促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广播电视局等,各区政府)
(十)实施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19.结合首都实际,大力实施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重点工程,有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市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各区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城市安全发展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对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地区予以资金支持。各区政府要加大对重点任务、重点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力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将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情况纳入本市安全生产考核。研究建立首都城市安全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评估各区安全发展状况。对获得“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称号的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附件
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程
一、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工程
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消除人员密集区域铁路平交道口,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相关区政府)
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工程
推进特勤、普通、小型和微型消防站以及消防水源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制定市政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规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加强消防安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水务局等,各区政府)
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依据规划,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以及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城更新等项目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永久性标牌制度,完善运营管理维护制度。(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区政府)
四、电动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网络建设工程
研究制定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等,各区政府)充分利用自行车存放处或已有设施,分类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效能提升工程
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装备配备,推广使用执法信息系统,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持续提升执法检查水平。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教育培训。定期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强化执法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等,各区政府)
六、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落地工程
制定并发布89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同步出台标准宣贯方案,并开展全行业全地区的宣传推广。建立健全标准更新追踪机制,综合利用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手段,对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政府)
七、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程
推进交通、建筑施工、市政、商务、体育、文化旅游、园林绿化、工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公安局等,各区政府)
八、基层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站建设,强化运行管理和服务。完善应急志愿者招募和管理机制,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制度,推动社区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等建立志愿消防队。推广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安全社区,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等,各区政府)
九、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程
完善应急管理应用平台和应急管理数据库,利用物联网、航空遥感、视频识别、移动互联等技术统筹推动感知网络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完成系统整合和数据中心建设,综合应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城市应急管理的系统化、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