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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09:59:32 9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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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冀政字〔2019〕30号

  2019年6月1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服务全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以打造诚信河北为主线,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归集、征集和共享,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开展信用惠民便企行动,打造应用特色亮点,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设经济强省、法治河北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示范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智慧推进,纵横贯通。坚持“互联网+”思维,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完善机制,联合监管。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完善联合奖惩和运行保障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应用导向,打造特色。推广应用惠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河北特色应用,为落实重大战略提供信用支撑。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并与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全省信息归集量突破5亿;部分重点部门实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业务系统;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短板基本补齐,基础进一步夯实。

  到2020年底,省市县共享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共享更加充分、监管更加有效、功能更加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征集实现全省标准化、规范化;各领域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健全完善;信用应用更加丰富;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运行,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2年底,形成平台系统纵横贯通、信用信息丰富共享、信用评价健全完善、信用应用领域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建设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

  进一步完善提升共享平台,健全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构建纵向上联国家,下联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联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的纵横贯通的全省信用信息“一张网”。

  (一)建设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平台。完善现有的省市县三级平台,建立乡、村级平台。建设运行信用云数据中心,建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3个信用数据库。建设运行信用大数据征集管理、信用大数据分析等9大应用系统,并持续开展深度应用研发工作。研发运营手机端APP、场景应用终端。省级平台作为总枢纽,建设重点是实施数据框架的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基础数据比对整合、核心应用组织实施和重点信用信息的分发推送。市、县级平台作为区域数据中心,实现全省信用数据汇集、共享、分析、加工、应用功能。乡、村级平台以信用应用、失信举报等方式实现信息归集、信用服务与监管功能。率先以旅游景点乡镇、特色小镇为试点建设乡村平台,逐步推广至全部乡、村。到2020年底前,形成信息丰富、共享充分、监管有效、功能完善的省市县共享平台。

  (二)健全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和现有业务系统,建设完善行业、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到2019年10月底前,各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全部建成。

  (三)加快推动系统联通对接。各地各行业要以需求为导向,依托信用云数据中心,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到2019年10月底前,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四)强化平台技术保障。制定信息化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在达到一定数量级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借助超算中心计算优势,实现大数据前瞻性分析处理;利用5G、人工智能、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实现身份验证识别、实时数据交互、自动归类、风险预警、数据可视化呈现等。建设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用数据远程复制、混合云备份等技术手段,实现异地灾备,保障平台数据安全、业务稳定运行。到2019年10月底前,形成完善的技术保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三、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征集和共享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索引,统筹管理各类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和征集标准体系,明确归集路径,扩大征集渠道,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加大公开共享力度,形成标准统一、全量归集、安全共享的信用信息工作体系。

  (一)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健全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为索引,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库,实现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到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新增主体赋码有序进行,代码归集共享机制稳定运行。

  (二)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征集标准体系。调整更新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制定全省统一的信息资源目录;完善信用管理类、信用信息类等标准,规范有序、便捷准确归集、共享、应用全省公共信用信息。探索建立市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到2020年底前,形成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归集标准规范体系。

  (三)明确信用信息归集目标路径。制定《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办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机制,严格归集推送时限,建立通报考核长效机制。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法院、公安、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税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重点部门要率先实现数据归集量质的突破。到2019年底前,全省归集量要突破5亿条,其中各设区的市分别达到650万条,定州、辛集市和各县(市、区)分别达到200万条。

  (四)扩大信用信息征集渠道。发挥社会机构力量,征集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发挥人行、信用服务机构等征信主体力量,增加信用信息数据来源;鼓励信用主体以合法、规范形式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到2019年底前,通过社会机构获取数据量力争达到1亿条。

  (五)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按照省级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资源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准确记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实现规范化、电子化存储。到2020年6月底前,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逐步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档案,基本形成社会保障领域的自然人信用档案。

  (六)加大公开共享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双公示”“红黑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等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披露办法》和各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清单,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到2019年10月底前,“双公示”“红黑名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息公开消除空白县(市、区),实现“全覆盖、零遗漏”,并向共享平台及时报送。

  (七)建立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保护和网络责任体系,制定平台信息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加大对泄露、篡改、虚构、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到2020年底前,形成完善的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四、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自然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健全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制度,逐步构建指标科学、认定公平、管理完善的涵盖各类信用主体的评价体系。

  (一)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各领域要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划分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黑名单”4个等级进行管理。国家已发布标准的,原则上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健全“红黑名单”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认定、谁发布”原则,从严把关、依法公开,由认定部门(单位)通过其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信用中国(河北)”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到2020年底前,逐步形成各领域健全完善的统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二)开展诚信积分试点。选取合适地区开展城市诚信个人积分试点,依靠共享平台归集的各类数据,从基本信息、遵纪守法、商业行为、亲社会行为等维度,对城市居民进行积分管理。选取若干乡镇开展诚信积分试点,根据乡村实际,选取评价指标,计算乡村居民积分,根据积分评定信誉户,悬挂信誉标牌。到2021年底前,完成城市和乡村诚信积分试点工作。

  (三)推动各级信用示范评定。争取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试点,对已申报的设区的市给予支持,鼓励其他设区的市申报。结合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评定指标体系,制定我省信用示范县、乡、村评定指标,逐级开展“信用示范县区”“信用示范乡村”活动。推进市县乡村信用监测全覆盖。到2020年底前,4-5个设区的市达到“信用示范城市”申报标准,石家庄市在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排名中争取进入前20名,至少3个设区的市在地级市综合信用排名中进入前50名。

  (四)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制定《河北省法人信用修复办法》《河北省信用信息异议处理规范》,明确修复渠道、修复条件、修复程序,及信用信息异议渠道、程序和处理方式。建立诚信培训长效机制,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到2020年底前,“黑名单”主体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或约谈的超过60%;到2022年底前,形成健全完善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

  五、强化信用信息和产品应用

  完善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和自动启动惩戒机制;率先推动信用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拓展和创新应用场景,强化信用监管,推动信用惠民利企;紧紧围绕“三六八九”工作思路,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坚实信用支撑。

  (一)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1.制定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梳理联合激励和惩戒事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要率先制定和公开措施清单,落实责任部门、承办处室和具体行政事项,推动相关联合奖惩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有效执行。2020年底前,国家51个领域备忘录所涉及部门全部制定措施清单。

  2.建立自动启动奖惩机制。依托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联合奖惩系统,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分析评估等协同联动功能,形成自动启动奖惩、反馈机制。到2019年底前,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法院、税务、海关等部门率先实现联合奖惩系统嵌入部门业务系统;到2020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全覆盖。

  (二)推动信用惠民利企。

  1.推动信用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全省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查询、异议、修复等一站式信用服务,规范信用承诺标准,优化信用承诺流程,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研究企业简易注销、简化守信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在全省政务服务办理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到2019年6月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大厅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19年底前,市级全部接入省平台,直接接入全国平台比例不低于60%;到2020年底前,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制”。

  2.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启动“信易+”系列项目,实施“信易贷”“信易行”“信易租”“信易游”,率先实现小微企业信贷、交通出行、房屋租赁、4A级以上旅游景区4个应用场景落地,让诚信主体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探索基层信用应用,提供信用赊、信用保、信用查询等乡村信用产品。推动信用精准扶贫,构建扶贫贷款信用评估体系、就业扶贫信用评估体系、消费电商扶贫信用评估体系、消费积分公益捐赠体系。到2019年底前,出台4个体系相关制度办法;到2020年底前,实现10个应用场景落地;到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覆盖全部领域的各类信用场景落地。

  3.发挥社会力量创新应用。大力发展第三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对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平台企业的监管机制。通过政策扶持,激发社会力量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其在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上的优势,率先与较成熟的信用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河北地域特色的信用产品。到2019年10月底前,重点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旅游等领域开展合作,创新信用应用;到2020年底前,吸引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河北,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4.强化信用监管。以我省“互联网+监管”列为国家试点为契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建立网上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网上监管执法平台,继续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构建重点行业领域“互联网+信用监管”格局,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低信用市场主体增加现场监管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概率,切实增强企业守信意识。建立食品药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全省食品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实施方案》,依法严厉惩戒失信行为。到2020年6月底前,制定“互联网+信用监管”方案;到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协同注册、合同监管等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动河北特色应用服务重大战略。

  1.开展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推动三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融合应用,构建统一守信激励政策体系、信用标准体系、信用评价体系,聚焦交通运输、旅游、社会保障、生态环境、金融等重点领域,实现三地守信激励联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到2019年6月底前,制定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基本建立京津冀地区信用合作机制;到2020年底前,初步形成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及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前,形成覆盖京津冀地区的“诚信者处处受益”局面。

  2.创建雄安特色示范区。积极推进国家各领域和京津冀守信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在雄安新区落地实施,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市民服务领域,基于区块链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并结合信用评价,全面实施信用筛查、信用监管和风险评估,通过提供信用保险、银行保函等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为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提供便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市场准入领域对涉及经营保证金类的许可审批事项中,创新应用,实行信用保险制度。将个人诚信评价作为对迁入人群的基础性管理制度,在招聘、落户、个人信贷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提供便利措施。到2019年底前,研究起草雄安新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前,在守信联合激励行为清单、措施清单、守信“红名单”标准等方面,建立与京津冀的互认机制;到2022年底前,实现信用主体全方位守信激励。

  3.创新冬奥信用服务。积极推动冬奥会工程建设招投标优先考虑信用等级较高企业,督促施工企业按时保质完成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备和举办过程中,全面实施守信志愿者激励,为守信志愿者在就业、助(奖)学金、技能培训、养老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和便利。到2020年底前,制定北京冬奥会守信志愿者联合激励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市、县两级要明确主管部门,乡、村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各部门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推进专项治理。通过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深挖各类失信信息和主体,建立公示、承诺、记录、识别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失信、电信网络诈骗等20个领域专项治理,分类施策治理失信行为,逐步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各地、各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示范领域先行先试。

  (四)抓好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建立通报制度,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定期通报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归集等工作开展情况,对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报请省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采用第三方评估方式,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评价。

  (五)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活动,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政策文件,选树诚信典型,发挥指导引领作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加强青少年、重点职业人群的诚信教育,让群众知信、用信、守信,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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