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出台通知,建立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制度,加大对环保信任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力度。
根据规定,企业要获得环保信任,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产品属产业结构目录鼓励类别,清洁生产达到一级(国际先进),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申领并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放,排放稳定达标、在线监测规范,近一年内无被查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积极响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措施。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落实环保信任企业鼓励政策,按规定在申报污染治理补助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年审、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绿色信贷、企业上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产品评优、劳模评选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同时,在重污染天气、重要国际赛事、重要会议等大型活动期间,实施的环境应急保障方案应体现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对实施超低排放、生产工艺先进、清洁生产水平高、综合利用水平高、环保信用等级高等优秀企业,减少和降低停产、限产、减产的范围和幅度。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对企业环保信任单位名单实施动态管理。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即时取消信任企业资格。(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