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立法在即 2/3省市已出台或研究地方法规
陶凤 彭慧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彭慧)国家层面社会信用立法有了新进展。国家发改委官网9月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主持召开社会信用立法座谈会,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部门起草稿)》,并建议加大力度对重点难点问题列清单、做专题、深入研究,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立法草案文本,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按程序依法依规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近年来,老赖、高铁“霸座”等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并引发社会对于失信行为的深入探讨。有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年签订合同40多亿份,但履约率仅50%左右,每年因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元。
据了解,目前已有2/3以上的省区市出台或正在研究出台地方信用法规,26部法律、28部行政法规中包含信用条款。不过,在国家层面,除2013年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2014年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全国性信用立法存在空白。
2018年,信用立法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立法规划同时显示,社会信用方面的立法项目属于第三类项目,因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
时隔一年,此次参加座谈会的代表提出,社会信用立法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各界立法意愿迫切,需要各地方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加快推动立法进程。
2017年10月,上海正式施行《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根据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将被限制进入相关市场、进入相关行业、担任相关职务、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等,上海也成为全国率先进行信用立法的省市之一。
不过,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国家层面尚无正式立法,只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只能起到指引方向的作用,无法据此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也正因为这一点,目前有些地区对信用法理的理解没有形成共识,政府部门和市场领域还存在着行事不够规范的现象,潜藏着侵权风险。因此,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形成共识、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立法显得十分必要。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曾在研讨会上指出,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一些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国家层面的立法滞后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加强研究,加以推进。
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介绍,目前,我国征信系统累计收录了9.9亿自然人、259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有关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达550万次和30万次,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为每一个有信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格式标准建立了信用档案。
与此同时,失信惩戒机制也已初步建立,截至9月2日,全国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超过1500万例,近3200万人次被限制乘坐飞机,超过600万人次被限制乘坐火车。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明确要求“加快建章立制。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加快研究出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等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防范风险。对于人们的信用犯罪,在依法从严打击的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法律救济的通道和社会肌体自愈协调机制。当前在社会信用立法研究中,应该重点加强信用破产法的研究和治理出台工作,无论是谁还不起债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但是不能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