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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作者:福建省自然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6日10:07:56 10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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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

  闽自然资发〔2019〕15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优化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实行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人员集成,压缩办理时间,努力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省所有市、县(区)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6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通过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要求,加快建设统一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满足各级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有序衔接,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奠定基础。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送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或提供核查查询服务,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和信息集成。应当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送或提供核查查询服务的主要信息包括:公安机关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涉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要互通共享给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厅、编办、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省法院,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二)夯实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各地要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持续开展城镇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完善土地房屋登记信息,提升存量数据质量,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市县城镇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成果的更新完善和补充汇交,2020年6月底前推动所有市县城镇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的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优化不动产登记“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推动实体大厅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办税缴费“一窗受理”向“网上大厅”延伸,推行线上统一申请、部门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税缴费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实现服务企业和群众零距离。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地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登记、交易、税收信息自动交换和实时共享,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办税缴费“一窗受理”的便利程度,提高行政效率,做到便民利民。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五)精简办事环节。各市、县(区)要对照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公布的26种不动产登记流程优化图,认真梳理、优化本地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办税缴费等流程,并在行政服务中心等门户网站公布优化后的流程图,同时抄送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集成相关办理人员,提高办事效率。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缩短办理时间。省自然资源厅与福建银保监局、厦门银保监局共同协商确定全省范围内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系统对接方案,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申请人可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住建厅,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银保监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六)精简申请材料。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能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划拨决定书、划拨土地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公安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院,省税务局、厦门市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有序推进改革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改革督导。省自然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市、县(区)改革情况的跟踪督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督促整改。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巩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窗口管理,统一人员着装,规范服务礼仪。通过实地督查、现场体验、随机暗访、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推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廉政监管。要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严防虚假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结合国家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加强规范管理,从登记环节防止违规登记用于抵押融资问题。

  (四)确保信息安全。各市、县(区)要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特别是要筑牢信息平台、数据共享的安全防线,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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