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9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6月3日
2019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以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决策执行服务公开
(一)推进重要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在公开发布政策文件时,同步发布征求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2019年政府工作任务,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湖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
(四)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按国家统一标准全面梳理清查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调整后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要通过湖北政务服务平台、“鄂汇办”APP公开发布,同步更新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南信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比例,梳理可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在湖北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
二、围绕重大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强化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强化底线思维,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加强P2P网络借贷等风险点整治、类金融机构等薄弱环节监管、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违规举债融资等监管信息公开。围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等方面,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援助资金、脱贫摘帽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不达标断面综合整治、长江大保护、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的简政放权、投资报建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税费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领域信息公开,重点聚焦3550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重点突出“互联网+监管”工作,大力推进智慧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公共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活动信息、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奖助学金政策的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以及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的相关信息,促进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各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四)深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药械集中采购、排污权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的集中汇聚。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征地信息补录进度,优化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功能,增强信息查询的精准性便捷性。
(五)细化财政信息公开。增加中央部门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确保均有项目向社会公开。按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要求,由各级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其债务限额、余额、经济财政状况指标,以及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三、围绕推进项目落地,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一)深入公开项目扶持服务信息。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途径或场所,全面公开产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政策,招商引资政策,用人用工政策,投资指南,金融服务政策、服务活动,金融机构与重大项目“网上对接超市”,“多规合一”“多验合一”“先建后验”等缩短审批时间行政审批改革成果,“五个一”包保服务等信息。依托“三库”管理平台,及时公开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
(二)全面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全面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加强各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公开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同源,内容一致。进一步统一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公开标准,推进正式结果文件公开。
(三)大力公开项目建设监管信息。依托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湖北省投资项目监管平台,按要求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办理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公开信息覆盖工程项目监管全流程。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信息补录补全工作,加强监督审查和数据共享。
四、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全面加强政策文件解读。紧紧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正确把握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就业优先政策等宏观政策取向,以坚定不移打好三大攻坚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完善区域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任务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政府常务会公开议题,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图文并茂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议题提交单位要主动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带头解读政策,权威定调,主动引导预期。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政府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在制定解读方案时,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主动与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五、围绕优化服务功能,推进公开平台和政务大厅建设
(一)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能力。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按省、市两级分建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年底前全面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任务,加快实现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与中国政府网互联互通。建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部署市(州)政府门户网站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工作。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排查政务新媒体运行现状,对“僵尸”政务新媒体立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相关制度报主管单位备案。运用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对存在突出问题的政务新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三)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移动端等政务新媒体,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省、市两级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省级政府部门向省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主动公开文件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地方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制度,由政府公报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场所,为群众和企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查询、复印提供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服务。积极向县级融媒体中心开放政务服务入口,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加快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在线服务平台。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除因专业性强、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政务热线外,其他政务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政务热线电话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
六、围绕提升公开质量,不断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和监测抽查机制,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严格落实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强化监督、指导和考评工作。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
(二)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修订完善工作。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及时启动修订《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本行业本系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加强指导监督。
(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推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订湖北省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构建政府重点信息公开标准化机制。各地要立足基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推进数据标准化建设和数据共享,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机构改革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规定等信息。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审核制度,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要将贯彻落实本要点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结合其他工作要求,充实年报内容,提升年报质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要于1月31日前公开年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投稿工作,办好《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工作动态》,加大经验做法交流力度。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工作要点印发后30日内在本市州、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逐项对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力度,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定期通报和排名,相关结果纳入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和依法治省考核,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