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商发〔2019〕8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商服贸三函〔2019〕45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经2019年7月22日商务厅第5次厅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全国妇联关于深化提升“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153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商服贸三函〔2019〕45号)、《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9〕26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构建信用管理体系为目标,以推进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制度化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标准、监管模式的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推进自治区“家政通”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实现自治区平台与商务部平台家政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构建覆盖全区、可持续运行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坚持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并重,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实现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比例达到100%,其所属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档案的比例达到100%;全区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完整度达到85%,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完整度达到85%;建设家政信用信息平台,以宁夏“家政通”公共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依托,按照统一共享、互联互通、全区统一的原则,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为理论依据,创新监管模式,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基础性标准,制定宁夏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我区家政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及联合奖惩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估及信用修复。培养一批家政企业品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家政服务业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
建立信用记录采集及更新机制,建立家政企业及个人信用数据及信息的填报流程、方法、规则及更新周期,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及备案机制,形成规范化样例,并建立信息填报鼓励促进机制,提高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员填报意愿及积极性,鼓励先进。
1.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档案。按照商务部工作要求,采集家政服务员基本信息、交易信息、评价信息及提示信息。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或按一定映射规则确定的信用代码、姓名、性别、民族、家庭住址、健康状况、教育水平、是否购买家政保险等),职业信息(从业经历、培训考核情况、处罚情况、消费者评价情况等),商务部与公安部提供的犯罪背景核查结果信息(身份真伪,五年内是否涉及盗窃案、拐卖妇女、儿童案、虐待案、故意杀人案、故意伤害案、强奸案、抢劫案、放火案、爆炸案,是否重症精神病人,三年内是否吸毒人员和制贩毒人员等)。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企业录入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到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家政服务业信息业务应用(以下简称“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率先为所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对已录用的家政服务员,上述企业要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建立信用记录;对新录用的家政服务员,要在其入职后1个月内建立信用记录;对由其他企业流入的家政服务员,要主动掌握并记录其历史信用情况,原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信用信息。逐步推动所有家政企业为其管理或服务的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
家政企业要负责建立家政服务员信息核实机制,及时生成并更新相关信息。家政服务员离职后,其信用记录要保留5年以上。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时,要将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签署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附件2)上传至“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随机抽查辖区内家政企业上传的《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授权书》、服务合同、职业责任险等可以证明家政服务员职业的材料,防止企业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对于上传非家政服务员信息的,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记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服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经家政服务员本人同意,消费者可查阅家政服务员的信用信息,家政企业要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并确保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安全。对于违规泄露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商务主管部门要进行约谈、通报,并将此行为载入家政企业信用记录;拒不改正的,商务主管部门将不再为该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员犯罪背景核查服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2.建立家政企业信用档案。
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企业类型、地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状态等),商务主管部门的行政信息(商务执法处罚记录等),其他部门的行政信息(违法违规记录、奖励表彰情况、政府部门认定的企业信用等级等)。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实现对企业信用记录的采集、核查、录入、汇总功能,最终实现与商务部统一平台的数据报送。采集家政服务企业信用记录,结合宁夏“家政通”信息平台,通过对数据梳理归集,录入信用信息,通过共享形式完成数据录入商务部统一平台工作。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率先在“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重点收集“黑名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
(二)改造升级自治区“家政通”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商务部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要求,建设覆盖全区的家政信用信息平台,在原有的设备设施基础上,升级改造自治区“家政通”信息平台,与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信用信息数据共享,通过建立APP及公众号形式,指导家政企业录入信用信息,为消费者优选家政企业及归集信用信息提供便捷化查询及登录接口。商务厅将委托银川市商务局牵头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实施单位,在宁夏“家政通”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完善新的模块,统筹全区的家政服务员和家政企业信用记录建设工作,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将“商务部家政业务平台”上的相关信用信息与宁夏“家政通”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完成部区平台信用信息对接。宁夏“家政通”信息平台要公布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家政企业名单及相关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便于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参考。
(三)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技术标准。
按照商务部建设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要求,商务厅将委托银川市商务局牵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制定自治区家政行业信用标准和规范,包括:项目管理、数据管理等工作标准;信用信息类别分类、数据项归集、信用评价等行业规范;红黑名单、联合奖惩、资金补贴、分级分类监管等管理制度。并指导五市开展培训、数据录入、宣传等主要工作。
(四)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的宣传推广应用。
在统一指导下,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广泛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提升辖区家政企业及家政服务人员诚信意识及诚信素养。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纸媒、网络媒体、社交媒体等进行宣传,总宣传次数不得低于1次。
四、资金支持范围和标准额度
(一)支持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推广,平台优化升级、后期运营等;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的制定。
(二)支持标准和额度。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资金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将资金切块下达到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银川市460万元,其中:200万元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息采集、录入、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用核查、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260万元用于完善宁夏“家政通”平台信用信息建设、后期运营,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的制定或修订。具体内容包括:编制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相关规范、标准、制度;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形成宁夏地区行业全覆盖初始化数据库及重点企业信用记录;进行全区家政企业信用评估;完成2019年宁夏家政服务行业诚信企业年鉴(名录)、家政行业信用建设发展报告;对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进行宣传。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各110万元,用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息采集、录入、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信用核查、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宁夏家政行业协会组成的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研究解决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中的重大事项。商务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督导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市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做好项目管理。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归集、管理和公开辖区内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为辖区内大型家政企业特别是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的家政企业建立信用记录,重点收集“黑名单”、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对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要将失信行为载入其信用记录。逐步推动为所有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建立信用记录。银川市商务局负责自治区“家政通”信息平台功能对接升级和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的制定等工作。
(三)落实政策资金。
项目建设总投资900万元,均来自中央财政拨款资金。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将严格执行财务、审计、监查等制度规定,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坚持规范运作,严守廉政纪律。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与惩戒机制,确保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四)信息安全保障。
根据国家和地方信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采取合理的技术手段、管理制度和组织措施,避免数据被非法违规处理,避免数据发生意外毁损或灭失。建立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信息修复方式,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操作细则,明确各类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保障信息准确。
(五)监督管理保障。
广泛调动家政企业、家政服务员、消费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家政企业的鼓励与引导,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家政服务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交易信用状况,加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主体,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信用产品和服务,为诚信主体和消费者提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服务。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的家政企业,及时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并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处罚。
(六)舆论宣传保障。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进展,加强信用体系操作培训和业务指导,宣传推荐诚信典型、“红名单”企业,曝光严重失信责任主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让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充分认识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舆论上形成倒逼机制。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9年7月底前)。
2019年7月底前《实施方案》提交厅务会审定后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二)组织动员及宣传培训(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自治区商务厅组织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并下发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审核备案。并组织辖区内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家政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召开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
(三)项目招标及公示(2019年12月前)。
银川市商务局对自治区“家政通”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升级项目和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的制定等项目,可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平台升级改造项目于2019年12月前完成。家政服务业信用标准及制度的制定项目于2020年10月前完成。
(四)建设自治区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2020年10月前)。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好重点、分阶段推进。2019年11月前,做好参加“百城万村”家政扶贫企业信用信息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录入信息完整率达到100%。2020年11月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完整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