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云南省将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近日,云南省商务厅正式印发《云南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举,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已建立信用记录且信用状况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家政企业信用记录,以及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家政服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其中,对家政企业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家政服务员信用记录且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在“良+”及以上的家政企业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服务员纳入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管理,通过“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公布,引导消费者在选择家政服务时优先考虑,在商贸活动中加大推介力度,并适当降低监管频次。
依照《关于对家政服务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失信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支持行业组织按有关管理规定,对失信主体实施限制会员资格、降低信用等级、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
此外,云南省商务厅在昆明家政诚信平台基础上建设云南省家政服务业信用信息平台,昆明市诚信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由昆明市商务局负责完成。
按照进度安排,8月至9月,云南各州市开展家政企业摸底调研,广泛宣传开展家政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鼓励支持本地区企业积极参与;10月至11月期间,完成家政服务员和服务企业信用数据采集、录入和上传;12月完成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阶段性总结,公布和宣传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