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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信用污点”伴随一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9日09:56:47 12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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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信用污点”伴随一生

  别让“信用污点”伴随一生

  张遇哲

  张小姐在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她名下有4张信用卡,都有过几次逾期还款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副总经理杜鲲表示,征信中心对采集到的所有还款信息都进行存档,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到底保存多久,目前还没有定论。

  在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舶来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04年运作至今,已建成了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防范信贷风险、培育信用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用记录的配套制度尚有待完善,尚缺乏规范有效的动态管理。

  按照国际惯例,负面信用记录从贷款还清之日开始,仅保留一定的期限。其中,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我国目前对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尚无明确统一的规定,不同银行对个人历史信用记录的审批尺度不同,信用污点可能伴随人的一生。

  个人失信由各种原因造成,除了少数恶意失信外,有相当一部分是疏忽导致的。目前,我国个人信用记录体系尚属初级阶段,许多人对信用记录缺乏了解。加之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大谈其好处,对客户的义务和违约后果语焉不详,导致客户对逾期还款带来的信用污点重视不够。此外,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比如银行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银行无法划拨还款,结果客户就上了“信贷不良记录榜”。对于因信息不对称和个人疏忽而产生失信记录的,银行应考虑给予弥补的机会。

  从长远来看,因一两次不良记录受挫,更能引起当事人的反思,对个人信用真正重视起来。因为一时的信用污点就将一个人永远排除在信用体系之外,容易使其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

  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发展水平,有关方面需出台规定,明确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期限,及时更新信用数据,使其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民的信用情况。同时,公民应拥有个人信用记录的知情权,银行征信部门需定期通过适当途径告知当事人,以便其采取相应行动,尽快消除过往的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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