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信用办〔2019〕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20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要点
为做好应急管理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履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工作,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1.参与制定《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在省信用办的牵头下,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暂行)》。(责任单位:省厅调查统计处)
2.完善内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厅内部处室(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信用工作开展情况并研究讨论有关问题和事项。(责任单位:省厅调查统计处)
3.明确信用工作联络人。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处室(单位)明确信用工作机构和责任人(联络人),负责承办信用体系建设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
4.加强信用目录管理。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处室、单位要以行政权力清单为依据,把梳理信用事项、完善信用信息目录作为常态化工作,确保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使用的目录与本单位最新目录保持一致;目录变更时,及时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更新信用目录。(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政策法规处、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
5.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报送。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信用目录里其他行政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向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报送。(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有关业务处室、单位)
6.落实“双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天内进行公示,提升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有业务关处室、单位)
7.继续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继续推动企业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报告,双签字”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三、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8.发挥门户网站主渠道。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开,完善门户网站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查询和应用等功能。(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宣教处、救援中心)
9.推动“诚信体系”网站模块建设。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建立诚信体系建设模块,并与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应急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自动交换,模块应包括信用数据归集、信用查询、信息公示、诚信宣传教育等功能。(责任单位:省厅调查统计处、科信处、救援中心)
10.建立信用APP。在已有的移动端APP中嵌入信用服务模块,或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同步建立信用服务APP模块,开展移动端行业信用服务。(责任单位:省厅调查统计处、科信处、救援中心)
11.探索开展信用创新应用。制定信用惠民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开展“互联网+民生+信用”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政法处、救援中心)
四、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1.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参照国家相关领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严格规范“红黑名单”的认定、退出机制,及时共享“红黑名单”至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12.推动失信主体信用修复。认真落实关于信用修复的有关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的主体,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13.全面应用信用查询及信用报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财政支持、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表彰奖励等行政监管和服务工作流程时,使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情况,或者查询使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做到应查尽查,奖惩到位。(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各有关处室、单位)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培训力度
14.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力度。依托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结合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宣教处、调查统计处)
15.开展诚信文化知识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和知识纳入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范围,切实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厅宣教处、宣教中心)
16.强化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强化诚信体系建设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各设区市每年至少报送4条新闻宣传信息。(责任单位: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六、其他事项
17.本要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