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上海科研诚信建设,健全预防与惩治并举的工作机制,上海市科委日前印发《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个省区市级关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文件。
《办法》所称的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研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的行为,如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购买、代写论文等。
《办法》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内容涉及市科委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行政审批等职责范围内事项的,市科委应当予以受理,并明确列举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科研不端行为经查实后,市科委可以作出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或撤销项目、撤销已批准的事项、限制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需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同时,为做到惩教结合,营造良好氛围,《办法》规定了市科委在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当考虑的因素,以及具体的从轻情节和从重情节。被处理人的科研不端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违法违纪需追究相关责任的,市科委应当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