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全票审批通过了新修订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杭州的垃圾分类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其中原先的“餐厨垃圾”更名为“易腐垃圾”。条例还明确,杭州市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制度。
杭州市2010年起全面推行垃圾分类,《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5年12月开始施行。本次修订在分类标准、处罚力度以及方式上均作出修改。
按最新分类标准,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原先的“餐厨垃圾”改为“易腐垃圾”。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而“其他垃圾”的定义也更新为“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新修订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信用惩戒”是此次修改的另一大亮点。
条例指出,杭州市会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制度。此外,违反该条例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依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应当作为不良信息的,依法记入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对乱丢垃圾、丢错垃圾的处罚,新条例规定,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取消了罚款下限。
行政处罚还覆盖了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一系列环节。譬如,针对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处罚,提高到了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还关注到了大件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要求对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实行定时定点收集、运输,收集,运输的时间和地点由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