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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违规涨价将记入“黑名单”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1日14:26:27 97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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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违规涨价将记入“黑名单”

      网约车擅自涨价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规定,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客运班车在内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出现违规涨价等行为,都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要实现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等领域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的作用明显增强。

  《征求意见稿》强调,对网约车这样的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的价格政策。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加强价格行为事中事后监管和市场价格水平监测,保障市场稳定,促进公平竞争。同时,还应保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运输服务价格基本稳定,防止春运、节假日等运输旺季价格大起大落。

  《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网约车的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和汽车客运站收费,《征求意见稿》规定,要依法纳入地方定价目录。定价机关制定或者调整价格,应依法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包括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班车客运等在内的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在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出现违规涨价等行为,都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表示将加强价格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着重加强春运、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价格监测,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保持价格水平处于合理区间。要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价格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执行道路运输价格政策、重点时段或者恶劣天气违规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作为经营者及其主要负责人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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