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消防救援总队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签署《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企业信息共享和消防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合作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的对象。5类情形列入联合惩戒范围,包括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当事人不执行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单位或者个人一年内受到消防救援机构3次以上行政处罚。
《合作备忘录》规范了联合惩戒信息共享途径、信息公示路径和保障信息安全等措施,明确了信息共享项目和联合惩戒措施。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向消防救援部门共享企业登记、变更、注销、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对消防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在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等工作中采取限制措施。消防救援总队向市场监管部门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重大火灾隐患等信息,依法对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或纳入监管范围的个体工商户采取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检查频次等措施。
《合作备忘录》还确定了工作协调机制,提出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合惩戒管理机制,及时补充、撤销和更新相关信息。加强执法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依照各自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