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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双公示”引擎——我国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扫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10:00:41 11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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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策划:“双公示”引擎——我国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扫描

    在国家发改委开展的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工作评估中,福建省成为榜中的“探花”,并获得免予二季度评估的资格。

  看到这份成绩,福建省信用信息中心科长陈宗涌终于释然了。回想国家发改委公布的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福建省排名第24位,陈宗涌依然心有余悸。“当时看到2017年的‘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我们一下就着急了。因为福建省可以说是在全国较早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省份之一,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部门也积极联动、密切配合,但是‘双公示’的这份排名实在是‘意料之外’。”

  短短三个月,福建省“双公示”工作发生了“质”的变化。“双公示”制度是指政府各级部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定所产生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上网公示的制度。各地之所以高度重视“双公示”,是因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信用信息,是推动政务公开、政务诚信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手段的重要支撑,更是发挥社会监督、打造共建共享信用社会的重要抓手。

  2015年,李克强总理曾在国务院第95次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处罚等信息”。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首次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此为标志,国家发改委在全国范围内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并将相关数据的报送情况作为对城市信用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从而拉开了这项重大改革的序幕。

  记者近日从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了解到,自2017年开展第三方评估以来,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力度大幅增强,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显著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改善。同时,“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信息数据量持续增长,截至2018年底,“双公示”数据量增至1.47亿余条,增幅约622%。

  以公示求突破

  创建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

  “焦同志您好,我们公司刚增资50万元,我来公示一下。”

  “你们公司真是越做越大,守信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啊。”

  “这是必须的。自从上次因为受行政处罚失去评优资格后,我们可不敢有丝毫的失信行为了。”

  2019年3月1日上午刚一上班,北京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女士就来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工商所主动填报企业增资信息。据工商所干部焦海滨介绍,促使王女士守信的那件事发生在2015年。

  2015年11月的一天上午,王女士所经营的公司因为销售服装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原西城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要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失信或者违法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会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区商务委之所以取消你们公司参加评优的资格,是看到了你们公司的行政处罚记录,遂作出了这个决定。”焦海滨当时如是向王女士解释。

  “转眼几年过去了,王女士每年都积极主动来工商所公示信息,再没有发生过失信行为,公司也越做越大。”想到这儿,焦海滨的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往,行政处罚是一罚了之,对于行为相对人的惩戒周期短、成本低、影响小。如今,行政处罚作为失信记录,通过信息归集共享,实现公开查询,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将其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范围,在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的同时,也提高了对行为相对人的违法成本,影响变大、周期变长。

  不仅仅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经过公示,有利于政府部门开展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服务。比如项目核准信息公示后,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就可依据核准信息开展项目服务和执法监督。

  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博士傅建平告诉记者,“‘双公示’信息,包括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等在履职过程产生的反映信用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是覆盖面广、信用关联价值较高的一类数据。其中行政处罚信息是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键环节。因此,落实‘双公示’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突破口。”

  近年来,我国强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正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谈及开展“双公示”的意义,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张志飞表示,“双公示”是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双公示”是政务公开、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措施,“双公示”发挥了社会对执法机构的监督、对政府部门的监督以及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各部门各地方要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公示,依法及时上网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方便人民群众、从业人员、经营者了解所有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

  记者注意到,2016年,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了“双公示”有三个路径,分别是行政权力机构直接公示、信用管理部门归集公示、全国信息集中公示,便于社会公众查询。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与信用建设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靠社会监督,政府需要创建一个让社会充分监督的体制机制。‘双公示’,就是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要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行政许可是一种资质,就是一种信用;行政处罚就是处罚失信行为。让全社会都知道这种信息,就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以标准强规范

  创新方式“让数据只需报一次”

  5月15日,吉林省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举办“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会。各县(市)区、开发区及32家单位的97名“双公示”信息报送员参加培训。

  会上,传达了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要求,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对落实“双公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格式、方法等进行了培训。

  像吉林市这样开展“双公示”信息报送业务培训的案例还有很多。截至发稿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双公示信息报送培训会”,相关的资讯多达40余万篇。

  从各地方连续开展“双公示”业务的培训可以看出,“双公示”不仅仅是一项行政工作,还是一项“技术活”。对于信用管理部门而言,“双公示”不仅涉及大量协调的工作,而且也涉及研究制定统一“双公示”信息数据标准和报送路径的工作。

  “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规范是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以及提高政府信用监管水平的关键技术制度,推行‘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规范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傅建平表示。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从“双公示”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把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内容和标准等八个方面做了明确要求。

  该文件的下发,显然加快了各地部署开展“双公示”工作的步伐。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23日,江苏启动了“双公示”工作。据张志飞在回忆当年启动这项工作经历时说,“在2015年我们启动‘双公示’工作初期,大多数部门和大部分地区还都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有效地开展起来,即使是已经初步开展‘双公示’的部门和地区也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格式不统一,有的是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或文稿,有的是公布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的是表格格式告知许可决定、注吊销许可证编号或处罚结果,有的只能看到办件状态,有的甚至只有公告标题没有内容;二是报送标准不统一,没有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多个代码都有存在,有些公示内容甚至只有法人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没有标识码;三是报送路径不统一,时效性不强,有些按月或按季度更新。”

  万事开头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地区的江苏碰到的难题也是全国面临的共性问题。很快,从地方实践反映出的问题传达到了国家发改委。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双公示”工作的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回避问题,而是在工作中反复研究问题,并出台有效的指导文件。

  纵观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的“双公示”工作路径,记者发现,三年多来,“双公示”报送的路径和标准的统一都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15年12月1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以及各地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同时也明确了报送路径,分别是43个信用示范创建城市直接向“信用中国”网站报送和“地市-省级-国家”垂直报送。

  第二个阶段是2018年7月4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一套统一的“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即行政许可信息共26个归集公示事项,行政处罚信息共28个归集公示事项,并对其中可选择填报和必须填报的事项作了详细规定。与此同时,该文件将“双公示”报送路径统一调整为“地市-省级-国家”垂直报送。

  “从这两次的调整可以看出,这是实实在在的为地方工作着想,既为地方减轻了工作负担,也提高了数据报送质量。比如以前两套报送路径,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就会存在数据重复的现象。再比如,以前地方既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也需要向发改部门报送数据,现在两个部门统一了归集公示标准,地方部门只需要报一次数据,减少了工作量。”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公开处副处长曹佳告诉记者。

  对于这两次调整,张志飞高度肯定,他告诉记者,三年多来,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开展“双公示”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江苏省各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全面梳理编制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提高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标准化水平,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有了更大提升,大大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下一步,我们将贯彻落实好《江苏省省级部门和单位失信行为分类指导目录》,组织各部门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统一规范执行处罚标准,确保同样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面临的处罚尺度一致,避免各地区各部门对失信行为处罚标准不一。”

  从实践到问题,从问题到办法,从办法到经验,“双公示”数据归集公示标准和路径的统一对提高这一工作产生了直接影响。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信用中国”网站共归集“双公示”信息1.47亿余条,是2016年底的7倍多。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双公示”标准还在进一步研究细化中。2018年10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官网上公开发布《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2018年课题研究征集公告》,其中一项课题就是《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标准规范研究》,由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承担。

  曹佳告诉记者,“去年年底两部门发布的新标准,目前各地方还在积极对接和调整。同时,我们启动了对‘双公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标准的规范研究,旨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双公示’标准,畅通信息归集渠道,加强信息应用,进一步提高公共信用信息质量管理水平。”

  据了解,2019年3月底,根据专家意见对规范进行修订后,课题组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交了《双公示信息质量控制规范(草案稿)》。“对于课题组提交的草案稿,我们正在进一步研究中。相信很快‘信用中国’网站所归集的‘双公示’信息又会有一个‘质’的飞跃。”曹佳说。

  除了对数据标准和报送路径的严格统一,国家发改委推进“双公示”工作中还注意加强对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2018年7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进一步明确要优化“双公示”工作流程,建立“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机制,实现“双公示”数据的“全覆盖、无遗漏”。 同时强调“双公示”要加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

  据曹佳介绍,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双公示”栏目只涉及社会公开企业法人、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双公示”信息,而没有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其主要原因就是涉及自然人的信息较为敏感。为保护好个人隐私,自然人的“双公示”信息公示和公开的标准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制定。

  以评估促应用

  第三方服务机构效果“远超预期”

  “对于城市‘双公示’工作做得好不好,我们引入了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这是一种创新。”这位相关负责人提到,自开展第三方评估以来,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水平大幅提升,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显著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明显改善。

  2018年5月1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通报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不仅公布全国31个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公示”工作的排名,还指出了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发改委创造性地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来评估,可以说既达到了对各地方“双公示”工作‘摸底’的效果,又达到了让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了解政府政策,更好培训信用服务市场的目的。”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专家余里彪欣慰地说。

  全国31个地方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公示”工作排名就像一份成绩单一样,对于排名靠前的“同学”肯定是乐于分享的,而对于排名不理想的的则恰恰相反。

  比如安徽,“在2017年5月开展‘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期间,受‘勒索病毒’和‘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影响,政府机关关闭网络端口,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部分信息为后期批量传输,因此,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我省‘双公示’信息自动交换模式缺乏应急措施和预案。对此,安徽省发改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问题发生原因,积极整改落实。”安徽省信用办工作人员丁海婧对于“2017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安徽第18名”印象深刻。

  “对于这份成绩单,我们没有气馁,而是主动面对,积极排查问题,应对问题,解决问题。”据丁海婧介绍,安徽省“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交换是依托安徽省政务外网数据交换平台(以下简称“数据交换平台”)开展,全省16个市、部分厅局采用前置机数据交换,部分单位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填报系统上传。数据交换平台于2016年5月建成使用,按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三级备案,并通过测评。运维团队按照运行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要求,对包括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信用、投资项目信息、全省“双公示”等跨层级、跨部门信息交换的前置机、交换程序、交换信息进行运维、监控和巡检,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努力总是有收获的。在2018年第一季度‘双公示’评估,我省位列第一,‘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信息中心的充分肯定。”丁海婧高兴地说。

  评估对于倒逼城市“双公示”工作效果是显而易见的。连续两年参与“双公示”评估工作的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信用体系部副总经理李颖告诉记者,“双公示”评估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方在落实这项工作方面出现了三方面积极变化。“首先,各地信用网站‘双公示’数据量明显增加。其次,各地方政府对‘双公示’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在开展实地评估过程中,部分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主管领导和被抽查的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出席抽签仪式、动员会等,体现了地方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最后,各地方政府‘双公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了。自2017年‘双公示’工作开展以来,大部分地区的‘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成绩越来越好,在评估过程中,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各地方参照评估结果和意见建议及时完善、弥补了薄弱环节,使得‘双公示’作水平不断提升。”

  谈到“双公示”评估工作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影响,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青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中等参与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都表示,对于信用服务机构而言,可以有效提升第三方机构的业务能力。通过实地评估,第三方机构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基层部门的工作情况,为其开发信用产品和设计应用场景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双公示”工作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是一项多方共赢的创新举措。2017年8月,在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总结会议上,连维良指出,“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自三月份开展以来,第一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双公示”进行的全面评估,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取得了非常圆满的成效,有四个“远超预期”,即各地方对“双公示”的理解和认识远超预期、“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产生的直接的推动信息共享的作用远超预期、“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对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成果远超预期、地方党委政府对“双公示”的重视程度远超预期。

  山东省烟台市信息中心主任吴炳强对“双公示”产生的“四个远超预期”强烈赞同。“‘双公示’评估一举解决了烟台市的数据共享难题。”吴炳强表示,“双公示”工作启动后,烟台市发改委信用办电话不断,包括人民银行烟台支行在内的十余个市直部门均主动要求与信用办进行数据共享。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7年工作经验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调整了2018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的评估方式、评估周期、评估机构分工等;新设置了激励机制、评审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具体包括:

  一是缩短评估周期,加大评估频率,降低实地抽查数量。2018年评估采取“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与2017年相比实地抽查部门数量有所减少,由2017年最少5个省级直属部门、6个地级部门、1个县级部门的要求,改为各地方抽取3个市,每市1个部门作为被抽查对象,大大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是评估机构数量翻倍,由13家增至26家。

  三是评估对象享受信用红利,上期排名前8可免评一轮。

  四是新设评审机构制度,监督评估工作。26个信用服务机构抽签分配了24个地区的评估任务后,多出的2家机构作为评审机构,负责监督其余24家信用服务机构的评估工作。

  五是着重强调监督与考核,制定《“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廉政守则》。

  为了提高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更好地理解评估细则,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2018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培训会。会上,信用处工作人员对“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的背景、意义、具体办法和工作规范与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开资料显示,这样的培训会不只一场。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多次在评估工作开展前后召开培训会或者总结会。据中大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竹盛回忆说,“每次评估前,国家发改委都会对我们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指导我们认真学习政策和《评估指南》,制定统一详细的《工作方案》,编制标准的《操作规范手册》,有效规范了评估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了评估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

  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近期国家发改委将组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2019年“双公示”评估工作。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信用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委领导一定要建立牢不可破的长效机制,务必把‘双公示’信息归集、运用工作做好的指示,我们将在以往‘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规范流程,建立‘双公示’第三方季度评估长效机制。”

  以问题为靶向

  对标数据“全覆盖、无遗漏”

  2018年2月,湖北省利川市信用办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分别是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双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他们纷纷向利川市信用办工作人员说道,“以前,我们因为行政处罚在工程施工招标中多次被取消竞标资格,现在我们已经履行了义务,能否撤销这个信用记录。”

  利川市信用办在仔细了解情况后,从有关部门得知两企业均对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公示期限届满,因此利川市信用办向湖北省信用办申请在公示网站撤下行政处罚信息。

  上述两家公司开展的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并非个案。 数据显示, 2018年,“信用中国”网站接到电话、邮件等异议投诉和咨询业务共约39,500件,按规定完成异议处理600余件,完成信用修复约1900余件。其中,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信息,大多与招投标相关。

  据了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作为重要的公共信用信息,许多部门和地方已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深入应用。比如《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指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万元以上罚款;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在一线工作的丁海靖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有更多的感触:“目前,申请修复行政处罚信息的行政相对人越来越多,对失信行为程度界定不清晰,亟需国家层面出台失信行为程度认定标准、信用修复的路径和方式。建议国家加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定行政处罚的分类和认定标准,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应用领域,明确信用修复范围和条件,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修复通道,并开展‘双公示’相关业务培训。”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日益重要。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行政处罚信息将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两类,即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这是2019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第一份指导“双公示”工作的文件,就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分类、公示期限、信用修复机制等作出详细规定。《通知》不仅对各部门各地方开展“双公示”工作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而且也让老百姓对查询以及修复自身的信用信息有了政策依据。

  “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怎么修复、公示多久?这些问题也困扰着许多地方信用工作人员。《通知》针对行政处罚信用修复路径、公示期限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这就为日后全国范围内协同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曹佳告诉记者。

  关于“双公示”,各部门各地方都是在摸索中前进。4月16日~19日,由国家发改委财金司主办的2019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班在广东省惠州市举办,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70余个城市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在进行培训的同时,部分城市还进入了一场直面城市信用问题的“诊疗”环节。

  “今天我们在惠州召开座谈会,主要是关于两个工作,一个是通报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整体情况,另一个是通报‘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通过今天的座谈会,一方面与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暂时落后城市和‘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暂时不理想的省(区)相关领导一起探讨交流,分析排名靠后、结果不理想的原因,找差距、抓落实、促提升;另一方面听听大家对加快推进城市信用建设,提高城市信用水平,做好‘双公示’工作的意见建议。”4月17日,这位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开诚布公。

  这样的开场白奠定了会议的基调,每个城市的发言都实事求是谈问题、提建议。这就侧面反映出,对于“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大家都形成了共识。一位长期从事信用工作的人告诉记者,当前“双公示”工作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项工作已经进入了良性循环系统。以问题为靶向,对标“双公示”信息数据“全覆盖、无遗漏”,毫无疑问将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陈宗涌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他说,社保改革后,社保信息的报送问题就产生了争议,究竟应该由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哪家单位来对信息负责呢?后经研究探讨,福建省明确由人社部门报送申报信息、税务部门报送征收信息,同时各部门对自己报送的信息负责。“许多问题的解决办法都是在工作中慢慢摸索出来的。”

  记者从此次会上了解到,2018年,国家发改委引入了26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通过抽签确定了24家机构按照新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在经过被评估地区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确认以及专家评审后,最终形成了“2018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

  从评估结果来看,各地方“双公示”工作在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部分地区“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有待完善;部分地区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未上传“信用中国”网站;个别地区“双公示”信息更新较少;个别地区“双公示”信息公示率和有效率有待提高;个别地区“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有的省区‘双公示’工作还有短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要紧,我们一起来找原因、想办法,最终要把问题解决。”相关负责人语重心长地说道。

  以信用强监管

  “双公示”嵌入政府系统释放利好

  “您好,请问是重庆市涪陵区××餐饮服务公司负责人张女士吗?我是涪陵区微企办工作人员。我们在审核你公司申报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资格时,发现你们有失信记录。按照相关规定,你公司申请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被‘一票否决’。如果您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来微企办申请复议。”2018年1月10日,张女士接到区微企办工作人员的电话。

  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餐饮服务的微型企业。2017年12月,该公司向涪陵区微企办申请微型企业发展后续扶持资金,如获批,可以获得8000多元场地租金补助和水电费补助。听说资格被取消,张女士连忙到区微企办了解情况。

  “我们查询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发现您公司有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情况您可以到工商部门咨询。”涪陵区微企办工作人员解释道,公司未取得餐饮业服务许可证是不能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您公司的餐饮业服务许可证被注销后仍从事餐饮服务,受到食药监部门的行政处罚。这些行政处罚信息已统一归集到您公司的信用记录里,进入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您公司将受到各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

  知道自己的公司为什么会产生失信记录后,张女士无话可说,感叹道:“真没想到,现在信用监管的约束力这么强,比以前罚款可厉害多了。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是为了更好的使用。重庆涪陵区的一则案例形象地诠释了“双公示”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中重要作用。重庆市信用中心工作人员张睿表示,“双公示”工作有利于推动信息公开和应用,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强化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诚信氛围。目前,重庆市各级部门在办理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通过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至关重要。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监管中,重庆积极运用“双公示”数据,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可公开“双公示”信息全量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上进行公示,供社会公众查询。通过跨网链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一站式”查询服务,累计访问量超2500万次;

  二是将查询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嵌入“全渝通办”系统,凡通过“全渝通办”系统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实现信用状况自动提示、红黑名单自动触发、奖惩措施在线显示、奖惩结果及时反馈;

  三是推动与市级部门共建信用专题库,重庆市信用中心和市财政局共建的政府采购信用应用专题库,将“双公示”信息作为重要内容,为全市38,157家政府采购供应商、159家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信用档案;

  四是在“信用重庆”网站开辟“双随机一公开”在线监管系统和政策跟踪审计公示系统,推动“双公示”信息与“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审计信息互动融合。

  当前,“双公示”信息应用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如何更好地运用“双公示”来强化政府监管,运用群众监督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成为各地面临的重要问题。

  值得欣喜的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类似于重庆这样,在市场监管系统中嵌入“双公示”查询功能的地方不在少数。许多地方将“双公示”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主要应用在两方面:一方面,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嵌入市场监管系统,作为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公用,大大提高了政府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将“双公示”信用应用在信用报告中,作为企业主体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企业贯标等的参考依据。

  据广州市信用办科员廖伟介绍,落实“双公示”工作已经逐渐成为广州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突破口。目前,广州市已经在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投标方面、纳税等级评价、家政服务以及积分入户等多个领域探索应用“双公示”的信息监管职能。

  在浙江,以行政监管为例,信用数据共享接口嵌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执法监管部门结合推送的重点监管对象名单信息(评价结果为较差的和纳入黑名单的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并将结果信息反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截至目前,反馈的检查结果信息共2.6万余。

  在湖北,有关部门探索将“信用承诺”“信用查询”“联合奖惩”等基础功能嵌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加大推行“信易批”的力度,推进省信用平台、省政务服务网的深度融合,共同打造湖北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例如,“双公示”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的查询在全省并联审批系统中作为必要环节和重要参考;在项目招投标领域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查询,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将受到投标资格限制,已成为广大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普遍做法。

  “这些‘双公示’数据的应用场景提高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对违法失信者进行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提供了数据支持,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监管格局。”湖北省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处长余信明告诉记者。

  在江苏,“双公示”信息作为信用审查的重要内容,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中全面推行。截至目前,江苏已完成信用审查服务累计近3000批次,涉及23.9万家(次)企业,审查结果作为行政事项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实现了逢评必查、逢批必查,严重失信一票否决,充分发挥了“双公示”信息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以数据强化监管,这种公示的作用正在让政府监管转变为社会共治。当一条条行政许可信息、一条条行政处罚信息汇入数据的海洋,在信用手段的催化下,从量变到质变,必将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有效支撑,为提高政府公信力提供有效手段,成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强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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