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市出台《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力度,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方案通过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和控制及出境限制等七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
方案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将作为设立、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类公司的审慎性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协助中止其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投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专家以及其他招标从业人员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招标从业等活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 障资金支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或取得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或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民航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住宿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协助法院依法查询、冻结失信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对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规定的,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依法协助法院强制划拨。市公安局将协助法院依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出入境证件信息及车辆信息,协助查封、扣押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协助查找、控制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
通过政务网、专网等实现法院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人社、资源、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人民银行等部门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连接,肇庆市将建成覆盖土地、房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证券、股权、车辆等主要财产形式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在此基础上,法院将进一步拓展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手段和措施,落实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律师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制度、公告悬赏制度、审计调查制度等财产查控制度。
为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各级法院要根据执行案件的办理权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建立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审核纠错机制,确保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准确规范。
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执行法院要在3个工作日内屏蔽其失信名单信息。屏蔽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给已推送单位。失信名单被依法屏蔽、撤销的,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要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确需继续保留对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并明确继续保留的期限。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机制、程 序,明确具体职责,强化考核与问责。组织、人事、政法等部门建立协助执行定期联合通报机制。党政机关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