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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不得为行业“老赖”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中介信用可查

作者: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09:47:31 96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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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不得为行业“老赖”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中介信用可查

      越来越多的人通过互联网获取房源信息,但一些互联网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为此,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征求意见稿,规范互联网平台租房行为。

  发布超30日的房源信息要下架

  6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拟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不得为行业“老赖”发布住房租赁信息

  《意见》拟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发布租赁信息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真实有效身份进行审查、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为下列企业、从业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

  房源信息页面需有中介信用记录等

  《意见》拟规定,互联网交易平台在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企业展示房源信息的页面同步展示下列内容:

  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该企业的投诉受理电话;在本平台被投诉的记录;在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在北京乃至全国,二手房交易市场已经相对规范,但租赁市场仍然存在很多违规、违法行为,所以针对互联网发布租赁信息进行规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有利于市场平稳的。

  “租赁市场的规范需要交易环节中各个主体的努力,租赁房源隔断、空气质量、房源发布、租金涨幅、租户安全等都需要政策保护,上述意见稿只是一个良好的开始。”张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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